各相关单位:
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电动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,深刻吸取近年来全国电动车安全事故教训,有效防范化解校园电动车安全风险,进一步加强规范校园服务保障类电动三轮车的安全管理,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加强审批管理
各相关单位要按照“谁主管谁负责,谁审批谁负责,谁使用谁负责”的原则,根据本单位和所管辖公司、物业、商服的工作需要,管理、统计、审批使用电动三轮车,并报保卫处备案。填报《校园电动三轮车审批备案登记表》(附件1),具体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要签订《校园电动三轮车使用安全承诺书》(附件2),如有一车多人使用的情况,每个使用人员都要签订安全承诺书。
二、加强使用管理
各相关单位要加强电动三轮车的安全管理,要严格遵守《校园电动三轮车审批备案登记表》(附件1)内的填报的使用用途并严格遵守以下相关安全管理规定:
1.骑行时车速不得超过15km/h,严禁酒后驾车、飙车;
2.骑行时不得超载,禁止搭载人员,禁止搭载超宽、超长、超重货物;
3.严禁将电动车或将蓄电池带入楼宇内以及室内充电;
4.严禁违反用电规定私拉电线或室外飞线充电;
5.严禁私自改装或使用与原厂家不匹配的快充、超快充等充电器;
6.各相关单位应加强对电动车行驶和停放的日常监管,确保电动车在校园内有序行驶、规范停放。
三、加强监督管理
保卫处严格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和电动车安全相关管理规定,进一步加强校园内电动三轮车安全管理,加大对违反相关安全管理规定人员的处理力度,也请广大师生员工共同监督校园电动三轮车安全管理工作,监督电话:88036089。
四、相关要求
请各相关单位于3月18日下班前将《校园电动三轮车审批备案登记表》签字并加盖公章和具体管理、使用人签订的《校园电动三轮车使用安全承诺书》报保卫处综合科。从3月19日起,保卫处将加大巡查力度,对没有进行备案登记的电动三轮车进行清理。联系人:曹源麟,联系电话:88036089、18800424002。
附件1:《校园电动三轮车审批备案登记表》
附件2:《校园电动三轮车使用安全承诺书》
保卫处
2024年3月13日